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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今年旅游资金中调剂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流动性贷款贴息补助、兑现奖励补助以及疫情结束后旅游企业恢复市场的营销活动补助等。五条措施主要是:
1.强化金融政策扶持。对因疫情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在2020年1月-6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3.5%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1.5%,贴息补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个旅游企业贷款最高限额5000万元。
2.加快兑现奖补资金。优化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兑现手续,对跨年度验收奖补的旅游项目和活动,经评估可预先提前兑现的先予支付,疫情结束后再组织验收。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A级旅游景区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其中对智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游步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同步安排补助资金。
4.免收江海堤防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旅游住宿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5.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旅行社企业可申请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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