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分为七章,依次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七条,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条例》的总则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对公共文化事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任务,强调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二是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系。《条例》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等三个章节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我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三是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要素保障。《条例》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两个章节,对投入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推动人、钱、制度等关键要素供给有力有效,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结合江西实际,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体现了江西特色、江西经验,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比如,为彰显江西的文旅融合特色,《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文旅融合的路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和申报。为明确不同类别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国有的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而体育场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则“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等。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加速,市、县基本建有“三馆一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公共图书馆113个、文化馆114个,国有博物馆140个、美术馆4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61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686个。但是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资源整合利用不足、文化服务效能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与文化强省建设要求仍有差距。《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我省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和法规实施方面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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